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1、《暂行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3、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5、法律主观:根据 城乡养老保险 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转入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 的参保人员需要向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调谐申请表,并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材料。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江门职工养老险与城乡养老险将实现双向衔接
市社保局负责人解释,《办法》适用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而按照国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职工养老和农村养老保险不能合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类。也可以将后二类合并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冲突。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为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两者的参保人群不同且只能享受一种养老待遇。
是可以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是可以转入为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累积缴费不足15年,如果不想延长缴费年限的话,那么是可以转入成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
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禁止参保人员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 *** 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跨制度重复参保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般表现为职工在工作期间,公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居民还在参保地按年交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2】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计发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法律主观:城镇职工重复参保,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 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城镇职工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 应予以退还。
居民养老保险是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社保一般是指城镇职工社保,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参保对象进行保障,比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针对的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城镇职工社保针对的参保对象则是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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